华星创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陈怀谷)

来源:深交所 2016-03-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 13 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没有连续 2 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1、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本人发表《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对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为控

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出具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3、2015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本人发表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本人发表《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本人发表《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6、2015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发表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发表了《关于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对于公司经

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人 2015 年度任期内,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 2014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审议向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开展工作。本人 2015 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定期财务报

告、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部工作进行指导。在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

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

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

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续聘,并形成

决议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

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

力。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陈怀谷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星创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