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09: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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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茵生物(002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启 联系电话:15878193258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辉 联系电话:134811222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审阅了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阅了公司历

次临时公告,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定期报告及其他报告。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九次,分别核查了募集资金到帐后

公司每月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和公司台账。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一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两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零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一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五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零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一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存在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存在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存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存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存在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存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不存在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存在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不存在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 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董事姚新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书,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15 年

是 不适用

7 月 9 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资金不低于 280

万元人民币。

2.杨晓涛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62.98 万股莱茵生物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规定,杨晓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62.98 万股股票自莱茵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是 不适用

内不予转让,因此杨晓涛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

的 162.98 万股莱茵生物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莱茵生物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3.其他发行对象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其他发行对

是 不适用

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莱茵生物股票自莱茵生物非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4. 控股股东秦本军及股东蒋安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 是 不适用

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5. 公司上市时,当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本军、姚

新德、杨晓涛及蒋安明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

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 是 不适用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 启 覃 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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