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四通
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71元。截至2015年3
月1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0,000.00股,募
集资金总额297,142,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0,1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276,992,000.0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保定复兴中路支行(账
号13608079201801001150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行(账号
13001667208050511520)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65,777.38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426,222.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215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年直接使用和置换的金额为193,350,400.71元,其中用于置换以前年度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109,178,285.01元,用于置换本年度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9,229,563.00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为74,942,552.70
元;用于购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净支出70,000,000.00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元;用于支付手续费2,542.46元。
募集资金账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利息收入 241,673.65 元,收
到理财产品收益 1,623,913.15 元,收到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20,000,000.00 元,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68,426,222.62 元 , 累 计 支 出 283,354,338.17 元 , 累 计 收 款
21,865,586.80 元,募投资金账户余额为 6,938,866.25 元。
二、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
因及其情况
2015 年度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 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于置换以前年度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 109,178,285.01 元,用
于置换本年度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 9,229,563.00 元,总计用于置换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 118,407,848.01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5年4月7日将上述资金暂时补流完
毕。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已将20,000,000.00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末 截至 2015 年 剩余募集 利息和理 结余募集
目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末完工进度 资金金额 财收益 资金合计
年产 2.2 万吨
功能性合金 24,892.62 17,385.04 100% 7,507.58 186.30 7,693.88
新材料项目
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 1,950.00 1,950.00 100%
资金项目
合计 26,842.62 19,335.04 7,507.58 186.30 7,693.88
注:截至2015年末结余募集资金金额7,693.88万元,其中7,000万元为节余募集资金,剩
余部分为应付未付的工程尾款。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
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同时本着谨慎原则,公司对内外部环境进行了较
为充分的调研,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从
而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使用
7,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与承诺
公司 IPO 募投项目建设已基本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
股 东利益最大化,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支付。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支付。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的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降低
财务费用,保障生产经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影响募集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利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 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为发表核查意见,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下述文件: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对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出具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新征 王剑敏
保荐机构(盖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