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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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受损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

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不影响募集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公司《关于改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改

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长期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过

往审计工作中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

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改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

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受控,未突破年度关联采购计划目标;关联交易采购程序与定价方式符合相关制

度规定,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

等方面,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行情、

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以及对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考核,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 阎丽明 张红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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