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已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
发行股票,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
布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
公告)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29 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对本次资产收
购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安排作了补充完善,并对《西藏诺迪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独立财务顾问、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根据《问询函》
的要求分别进行了核查和回复,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1
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内容)。
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