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编号:临 2016-02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公告》,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自然人曾途、周涛、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有关方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方
甲方: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三楼 302 室
乙方:曾途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周涛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横街 19 号 2 栋 3 单元 8 号
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目标公司: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66 号 2 栋 10 层
1005 号
以上各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0870。
(二)、 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系类金融大数据服
务。乙方为该公司股东,目前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49.8525%的股权。
(三)、 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乙方及目标公司
现有其他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自身并将促使目标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共同向甲方出售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并由甲方
以股份支付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下称“ 本次交易”)。
2、 甲方负责股票发行方案的制定,乙方及目标公司现有其他股东负责目标公司及其所持目标公
司股权满足置入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监管条件。
3、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如尽职调查结果确认目
标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条件,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定价,最终交易价
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交易交割前,目标公司合法拥有支持其业务经营的完整资
产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鉴于该《投资合作协议》仅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合作方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正
式协议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