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1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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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6-00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瀚博”)提

供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中平瀚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公司申请对其进行委

托贷款。为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金,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与平顶山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平顶山银行向中

平瀚博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场房村西北 50 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3968700527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至 2064 年 07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新型炭

素材料、石墨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如下:(单位:元)

所属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5 年 79,565,430.08 29,765,475.11 18,101,713.67 -234,524.89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公司委托平顶山银行向中平瀚博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1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9%。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银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银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事

宜。委托贷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清本金。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中平瀚博的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

2

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

到的融资问题,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主要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

过进行短期委托贷款,增加公司收益。

2、风险控制

目前中平瀚博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

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公司为中平瀚博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

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 控

股子公司中平瀚博,有利于增加公司业绩,并且符合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中平瀚博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有利于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小

并可以控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中平瀚博经营活

动的资金需求,委托贷款年利率为9%,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

的原则,提供委托贷款对 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

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其提供委托贷款。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3

本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平瀚博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 8,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64%。

九、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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