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
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6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20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
据该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完成前次非公开发行。在 2013 年 11 月前次
非公开发行前及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前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收到的有关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1、2014 年 1 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注函的情况
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证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深圳局公司字【2014】第 1 号)。《监管关
注函》针对公司部分业务(LED 业务)的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存在薄弱环节的行为予以监管,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
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
资者利益。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对 LED 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组织业务、
财务人员进行学习,要求内审部门定期对公司 LED 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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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2、2014 年 7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人员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许忠桂、许忠慈和曾胜辉违规交易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
第 99 号)。《监管函》针对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许忠桂、许忠慈、曾胜辉减持
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及时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信息报告、权益变动披露及停止买卖公司股份等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并要
求上述股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上述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和证券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东减持所持股份相关规定,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并督
促相关人员在发生减持行为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5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5】
第 64 号)。《监管函》针对公司 2014 年业绩快报与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净利
润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的行为进行监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
认定,同时加强培训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监督和复核工
作,在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2011 年至前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收到的有关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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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2011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证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5
号)。《决定》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董事长规范运作意识、重要控股子公司证
通金信存在的严重财务违规行为、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问
题提出整改要求。
公司针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提交 201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开披露了该整改方案。
201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并对外公开披露
了该整改总结报告。
采取的相关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通过延续聘请持续督导机构、内控建设顾问公司,加强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子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
意识。
公司按照深证局字(2011)31 号《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启动内控建设工作。公司 2012 年上半年、
2012 年年度分别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并形成了规范化、
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控股子公司证通金信存在的相关问题,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证通金信进行了专项财务核查,公司重新选聘了证通金信的管理层和财
务人员。
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要求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正确行
使管理与决策职权,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在重大事项的决策
中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再行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部的能力建设,通过财务核算系统上线,财务管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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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核算制度的梳理,财务核算流程规范化等工作,提高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
核算水平。
2、2012 年 3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2012 年 3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证通金信与关联方深
圳市依格欣塑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披露问题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25 号)。《监管函》针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切实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公司 2010 年、2011 年关联交易及 2012 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对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同时对 2012 年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公司将加强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加强合同审批的管理,完善关
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3、2013 年 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54 号)。
《监管函》针对公司因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准备不充分,公司 2012 年度报告与
2013 年一季报延迟披露,且导致公司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较长的行为进行监管,
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整改措施:
公司加强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在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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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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