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弘)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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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弘)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蔡弘)现任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蔡弘 独立董事 15 0 0 否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15 次董事会全部

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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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没有委托出席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尽忠职守,对公司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

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以现

金方式向刘华山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湖南千山制药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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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关于

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事项、关于增资控股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回购注销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的的独立意

见;(3)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10、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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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审计

委员会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监控,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制定年度审计

计划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

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关系,积极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

的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参观、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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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部控制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经营层进行交流

和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工

作,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

献策。201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

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

大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特此报告。

报告人:蔡弘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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