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6-030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
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福地”))2016年预计与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大红鹰”)发生关联交易2900万元,其中,乐福地2016年预计向江苏大红鹰销
售聚丙烯组合盖(易折式)、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接口,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
元;公司与江苏大红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
祥华及一致行动人钟波、王国华、邓铁山、刘燕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2,400 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易耗品和销售备件 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500 万元
2015年乐福地向江苏大红鹰销售聚丙烯组合盖(易折式)、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接口
总价为4,185.574万元,其中构成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12月的销售额(含税)1,517.85万元。
2015年公司向江苏大红鹰采购易耗品和销售备件,交易金额(含税)213.31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236.95 万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江苏省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贺四清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73013991X6
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类、塑
料安瓿(吹灌封一体化)]、片剂、硬胶囊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许可证范围内自产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大红鹰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0,396.30万元,净资产7,613.08万元,2015年
实现营业收入17,173.24万元,实现净利润1,657.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的说明
乐福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先生之妻陈端
华女士持有江苏大红鹰77.78%的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
认定标准,江苏大红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大红鹰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金额:
品名 型号 金额(万元)
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易折式) B型 1440
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接口 A-B 型 960
合计金额(大写) 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 万元)
供货数量、到货时间以需方订单或电话通知为准。
2)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需方企业内控标准;并根据需方要
求提供相应资质。
3)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发票到后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付款周期为 90
天。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与江苏大红鹰签订了《2016年度框架购销合同》,协议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生效,至2016年12月31日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江苏大红鹰向乐福地采购医药包材接口
及组合盖,系乐福地及江苏大红鹰的正常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乐福地与江苏大红鹰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事项的发生有其
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通过此
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
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