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6、201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
为5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万份减少至817万份,实际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91%,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0万份调整为
742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由7.25元调整为7.13元。
8、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
817 万份调整为 76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42 万份调
整为 691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59 人调整为 55 人。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预留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2 月 3 日,行权价格为 13.95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
9、2015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3元调整为7.00元,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5元调整为13.82元。
10、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
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调整
为 499.4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
449.4 万份,激励对象由 55 人调整为 51 人。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
有效期权数量为 50 万份,激励对象由 10 人调整为 8 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涌、管鸿宇、钱建兵、冯明
杰等 4 人及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上官林波、杜德林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 6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的股
票期权共计 59.3 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
调整为 499.4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
量为 449.4 万份,激励对象由 55 人调整为 51 人。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
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 50 万份,激励对象由 10 人调整为 8 人。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上述共
计 59.3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
整和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
五、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及程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注销合法、有效。
公司待就本次注销事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