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需与关联方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需与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9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成
栋先生、Wang Yingpu 先生、袁剑琳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詹长智、王波、姚利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