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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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8 月 17 日及 2015 年 9 月 16 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2015 年 11 月 2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

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

了相应应对措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029 号),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7,213,957.4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7,212,509.89 元,每

-1-

股收益为 0.18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4.906%。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实施,实施当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60 元(含税)。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655,051,861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 700,000,000 股。按发行数量为 700,000,000 股测算,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55,051,861 股,增幅为 42.29%。公司截

至 2014 年末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049,871,593 元,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 元,占发行前 2014 年末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 66.1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

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

总额 不超过

1 老屋基―上大压小‖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 141,099 141,099

2 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井下抽采部分) 166,850 164,189

增资控股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

3 - 94,712

下简称“煤层气公司”)

合计 400,000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并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对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但是,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

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 2016 年公司

-2-

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下。

测算假设:

1、假设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数为

700,000,000 股,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 元(实

际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完成时间以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实

际发生的情况为准)。

2、假设公司 2015 年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19,401,887.65 元(以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4,551,415.74 元为基础年化计

算),较 2014 年同期下降 93.68%;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扣非净利润”)为 17,295,815.39 元(以

2015 年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12,971,861.54 元为基础年化计算),较

2014 年同期下降 94.23%;2016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20%、

持平、增加 20%。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汇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3、在预测公司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前后的归属普通股股东净

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

4、在预测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发行前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

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5、假设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80.35%(即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当年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的平均值),

并于 2016 年 6 月实施完毕。

-3-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结果如下:

情形一:2016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5 年预测值下降 20%

2016 年度/年末

项目 2015 年度/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55,051,861 1,655,051,861 2,355,051,861

归母扣非净利润(元) 17,295,815.39 13,836,652.31 13,836,652.3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

5,804,465,182.89 5,802,711,771.74 9,802,711,771.74

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3.51 3.51 4.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10 0.008 0.007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010 0.008 0.007

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0.292% 0.238% 0.17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二:2016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5 年预测值持平

2016 年度/年末

项目 2015 年度/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55,051,861 1,655,051,861 2,355,051,861

归母扣非净利润(元) 17,295,815.39 17,295,815.39 17,295,815.3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

5,804,465,182.89 5,806,170,934.82 9,806,170,934.82

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3.51 3.51 4.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10 0.010 0.009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010 0.010 0.009

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0.292% 0.298% 0.222%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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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2016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5 年预测值增长 20%

2016 年度/年末

项目 2015 年度/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55,051,861 1,655,051,861 2,355,051,861

归母扣非净利润(元) 17,295,815.39 20,754,978.46 20,754,978.46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

5,804,465,182.89 5,809,630,097.90 9,809,630,097.90

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3.51 3.51 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010 0.013 0.010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010 0.013 0.010

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0.292% 0.357% 0.266%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 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

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

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

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

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

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

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

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

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保证煤矿供电系统稳定及煤矿开采安全性的需要

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必须确保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2007 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

全[2007]15 号),强调应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多渠道筹措资

金建设并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因此,通过实施老屋基“上大压小”低

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建设自备电厂并由其直接对矿区供电,对

于确保公司煤矿的供电稳定、用电安全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抽采瓦

斯可以减少煤炭开采时的瓦斯涌出,从而可以减少瓦斯隐患和各种瓦斯

事故,是保证煤炭开采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措施。盘江矿区瓦斯抽采

利用项目(井下抽采和地面利用部分)的实施可以解决煤炭开采过程中

存在的矿压问题、矿井水问题、防突和瓦斯问题,实现盘江矿区由瓦斯

突出煤层向非瓦斯突出煤层的转变,瓦斯突出矿井向非瓦斯突出矿井的

转变,提高煤矿开采的安全系数,为公司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并大幅降低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治理成本。

-6-

(2)转型发展的战略需要

我国煤炭行业目前仍处于调整期,煤炭价格较历史高点已经经历大

幅下滑。作为传统煤炭企业,公司亟需寻求产业升级以应对挑战。长期

以来,公司以煤炭作为最主要产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各募投项目发展电力、天然气产业,不但可以使公司产业链向下

游延伸,促进产品结构多元化,还能增强对煤炭行业周期性的抵御能力,

从而加快公司的战略转型。

(3)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及保护环境

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井下抽采和地面利用部分)的实施可

将传统煤炭开采过程中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瓦斯气体加以收集利用,并

通过压缩、净化、提纯等工艺流程最终转化为高浓度的天然气。因此,

本项目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瓦斯气)排放,实现低碳循环,推进节能

减排,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与此同时,还可增加清洁能源(天然气)

供应,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煤矿瓦斯气的附加值。

(4)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规模

通过增资控股煤层气公司,公司将持有煤层气公司 51%股权并获得

对煤层气公司的控制权。煤层气公司截至 2014 年末合并口径经审计总资

产达 5.79 亿元、净资产 4.57 亿元;2014 年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1.32

亿元,净利润 0.18 亿元;截至 2015 年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总资产 7.03

亿元、净资产 5.08 亿元;2015 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72 亿元,净利润

0.48 亿元。实施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地面利用部分)后,煤层

气公司未来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亦将

得到提升。

(5)有助于消除关联交易、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公司及煤层气公司同属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两公司间存在关联交易,且因两公司均有发电业务,形成潜在同业竞争。

-7-

公司通过增资控股煤层气公司,获取煤层气公司控股权,可以有效消除

关联交易,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1)老屋基“上大压小”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

老屋基电厂属公司自备电厂,旨在为盘江矿区煤矿提供安全电源。

老屋基电厂于 1994 年投产,现有装机容量 30 兆瓦,机组容量小、效率

低。2014 年新环保法修订并于 2015 年生效后,为更好满足生产需求及

环保要求,公司决定关停整改老屋基电厂,并拟在电厂原厂址上重建低

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即增设 2 套 150 兆瓦大型发电机组替代原有

30 兆瓦小型机组。本项目是公司在原有发电业务基础上的升级改造,有

助于满足公司采煤业务的用电需求,降低购电成本,并减轻煤泥、煤矸

石等低热值煤对环境的污染。

(2)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井下抽采部分)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煤矿生产系统中的瓦斯抽采系统,通过对抽采能

力不足部分进行改造以及新建抽采系统,重新规划和发挥抽采系统能力,

为液化天然气产品加工厂提供原材料。公司自 2000 年开始煤矿瓦斯利用

的研究,通过十多年矿区安全技术的升级改造,现有瓦斯抽采系统能力

有了大幅度提高,现有瓦斯抽采站 21 座,安设瓦斯抽采泵 102 台。本项

目通过改造原有抽采系统并建设新抽采系统,将使公司全面提高瓦斯抽

采工艺、技术、装备管理及研发水平,最大限度抽采瓦斯,对保障矿区

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具有重要意义。

(3)增资控股煤层气公司

煤层气公司是一家集煤层气开发与利用业务为一体的公司。截至目

前,本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持有煤层气公司 71.73%的股权。增资完成

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煤层气公司 51%股权,成为煤层气公司的控股股东。

煤层气公司拟将增资款用于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地面利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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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采用瓦斯液化提纯技术将井下抽采出的瓦斯提纯制成液化天然

气产品,并利用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作为项目配套的自备电源系统确保

能源供应,实现煤矿瓦斯综合加工利用。天然气提纯是与本公司煤气共

采关系密切的下游业务,本项目是贯彻公司“以煤为主、综合利用、延

伸产业链”的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本项目将配合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

用项目(井下抽采部分)规划,改变公司原有以“采煤为主”的产业局

面,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的综合化产业格局;与此同时,本项目也

将拓宽公司煤层气经营产业链,实现清洁、环保、高效的产业发展之路。

天然气的加工和销售将形成对公司现有业务的重要补充及新的利润增长

点,公司现有的以煤炭为主的产品结构将得到明显改善,从而提升公司

未来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的煤炭相关生产管理经验,具备

丰富的煤炭行业经营的知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有充分的了解,

能够帮助发行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制定经营战略并有效执行各项管理

和生产计划。

(2)技术储备

瓦斯抽采方面,通过公司十多年矿区安全技术的升级改造,公司现

有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盘江矿区在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

方面,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完善,形成完善的瓦斯抽采利用技术体系,

为大幅度提高瓦斯抽采浓度和抽采量,减少风排瓦斯量提供相应的技术

储备,已具备规模化开展瓦斯抽采利用的条件,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

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瓦斯提纯方面,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地面利用部分)在煤

层气液化分离提纯环节的理论基础系中国科学院理化所专利“含空气煤

层气液化分离工艺及设备”,为实现瓦斯提纯制 LNG 生产中各工序稳定

-9-

安全有序的进行,煤层气公司在该专利基础上研发专利“一种将低浓度

瓦斯气体提浓制 LNG 的生产方法”,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完善的技术保

障。“含空气煤层气液化分离工艺”已被列为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

并被《科技导报》评选为 2007 年度中国十项重大技术进展之一。项目在

实施时将由中科院理化所提供现场指导,具体施工将由相关取得国家及

省市级颁布安装工程实施许可证的安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现场由工程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市场储备

电力方面,已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签

订《贵州电网电厂并网意向协议书》,项目建成后,发电机组将与电网公

司的电网相连,富余电量将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电网公司。此外,公司

已与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协议指定该项目

为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的供热配套项目,项目产出的热能

将全部供给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各个企业。

煤层气方面,液化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作为

汽车燃料、发电燃料、工业燃料和居民生活燃料,也可用于生产合成氨、

甲醛、甲醇等,是一种热值高的清洁能源和重要化工原料,可减少煤和

石油的用量,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煤层气公司已与贵州省燃气公司和六

盘水公交总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供应六盘水地区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及

工业用气。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周边城市对燃气需求会进一步增

加,液化天然气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用气需求将会快速增长。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但募投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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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电力。公司是贵州省唯一一家煤炭业上市公司、江南

地区最大的精煤生产企业。公司煤种齐全,主要产品为精煤和混煤,其

中精煤主要供钢铁、化工行业使用,混煤又称动力煤,是良好的燃料,

主要供电力、水泥等行业使用。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29,025.64 万元、550,465.36 万元、517,483.76

万元和 280,113.76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47,601.37 万

元、47,249.87 万元、30,721.25 万元和 1,455.14 万元,呈下行态势。

煤炭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行业状况与国家宏观经济

形势联系紧密。2012 年下半年以来,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速下降、钢铁、

建材等煤炭下游行业需求下降、煤炭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影响,我国煤

炭行业供需失衡的状况进一步凸显,煤炭价格持续走跌,导致公司业绩

出现下滑。面对当前煤炭行业严峻形势,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

行业兼并重组和寻求业务升级转型成为行业近期发展的主要基调。此外,

煤炭开采受地质因素影响较大,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着发生水、火、瓦

斯、煤尘、冒顶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对井下生产构成了安全隐患,

煤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若处理不当也会对周边环

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以上因素共同构成了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针对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公司拟加强技术改造和安全投

入,全面推广无煤柱开采、薄煤层开采、无人少人工作面自动控制应用

等技术,实现安全、高效、绿色开采;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探索高效的

人才建设、激励制度,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通过本次

发行募投项目发展电力和煤层气产业,摆脱传统单一产业的束缚,实现

资源综合利用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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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

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努力实现产业升级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煤炭行业供需失衡的大背

景下,公司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并制定了―以煤为主,综合开发‖的战略,

即在传统煤炭开采的业务基础上,逐步涉足包括电力、热力、煤层气、

煤化工在内的相关产业链。具体而言,公司拟依托现有的地理、资源、

技术及规模优势,将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泥、煤矸石、煤层气等伴

生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产出电能、热能、天然气等其他能源,以延长产

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三个募

投项目均是执行上述战略的具体体现。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契机,

不断努力提升资源利用率、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践行多元化产品策略,

探索产业升级之路,为中长期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

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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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

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并对《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对股

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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