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关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来源:上交所 2016-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为了保障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盘江股份”)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1-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盘江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盘江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