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为了保障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盘江股份”)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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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盘江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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