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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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

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

的要求,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能实现对贵州盘江煤层气

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的控制,公司的控股

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完成增资控股煤层气

公司后,将其届时持有的煤层气公司的股权交由公司管理,并与公司签

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现将《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方

委托方: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将其享有的除利润分配权、对所持煤层气公

司的股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在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乙方持有协议即可行使上述权利,无须

另行获得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三、托管期限和费用

-1-

托管的期限为自煤层气公司就乙方增资入股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煤层气公司股权之日止。

托管费用: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依法、勤勉地行使甲方原享有的除利润分配权、对所持煤

层气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不承担任何甲

方作为煤层气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考虑行使前述股东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如乙方在行使前述股东权利时出现需要甲方协助的情形,甲方需全

力配合。

甲方仍享有利润分配权和对所持煤层气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的权利。

五、协议的终止

如甲方不再持有煤层气公司股权,则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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