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
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
的要求,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能实现对贵州盘江煤层气
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的控制,公司的控股
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完成增资控股煤层气
公司后,将其届时持有的煤层气公司的股权交由公司管理,并与公司签
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现将《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签署方
委托方: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将其享有的除利润分配权、对所持煤层气公
司的股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在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乙方持有协议即可行使上述权利,无须
另行获得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三、托管期限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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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的期限为自煤层气公司就乙方增资入股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煤层气公司股权之日止。
托管费用: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依法、勤勉地行使甲方原享有的除利润分配权、对所持煤
层气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不承担任何甲
方作为煤层气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考虑行使前述股东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如乙方在行使前述股东权利时出现需要甲方协助的情形,甲方需全
力配合。
甲方仍享有利润分配权和对所持煤层气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的权利。
五、协议的终止
如甲方不再持有煤层气公司股权,则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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