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及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在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和相关议案的
基础上,我们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会议履行了法定
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之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批
准程序,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报告所进行二次修订及形成的修订稿。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在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及相关
文件后,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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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律规定等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4.同意公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依据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进度予以实施。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
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和出具的相关承诺
函,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的分析、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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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瑞彬 光东斌 刘宗义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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