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况的承诺

来源:上交所 2016-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盘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况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盘江股份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

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

江控股”)承诺

盘江控股作为盘江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盘江控股及盘江控股关联

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1-

三、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

资本”)承诺

盘江资本作为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承诺,盘江资本及盘江资本关

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盘江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