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1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盘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况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盘江股份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
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
江控股”)承诺
盘江控股作为盘江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盘江控股及盘江控股关联
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1-
三、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
资本”)承诺
盘江资本作为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承诺,盘江资本及盘江资本关
联方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