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
(三)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山东丽鹏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兰坤等 5 名特定对象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2015 年 4 月 9 日,监事会召开三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
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1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2015 年 4 月 20 日,监事会召开了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2015 年 7 月 21 日,监事会召开了三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
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拟设立移动互联媒体合资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2015 年 8 月 3 日,监事会召开了三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2015 年 10 月 14 日,监事会召开了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兰坤等 5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2015 年 10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了三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正文及全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
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015 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
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15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
2
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
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
虚假记载;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
观公正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
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