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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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 华)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1次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2015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4月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7月2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四)2015年8月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五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修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兰坤等5名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六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七)2015年12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七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本人在公司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

议,很多建议被公司所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

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

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

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

内幕信息扰乱二级市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5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

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6年,希望公司在董

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

独立董事:秦华

2016年3月16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书尧)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1次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2015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4月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7月2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四)2015年8月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五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修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兰坤等5名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六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七)2015年12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七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的薪酬作充分审议与考核;参加

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逐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并在年报审议期

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

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重点关注了

公司在市场销售、产品研发、募集资金投入、对外担保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

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我通过多种形式、多种

渠道的信息沟通,及时、顺畅地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动态,为我个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

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年报编制与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定》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

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山东证监局组织的培训,对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关注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保持同公司各层面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

护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016年,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秦书尧

2016年3月16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全宁)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1次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2015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4月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7月2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4、《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四)2015年8月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五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修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兰坤等5名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六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七)2015年12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次十七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

持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逐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指导了公司的

内审工作,在年报审议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

公司的内审、内控与投、融资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很多建议为公司所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

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审计部门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时

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总结;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年报编制与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定》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

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及山东监管局组织的培训,对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

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16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增长,以优异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王全宁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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