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具体内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6:16: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具体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22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

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公

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

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

是否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申请人是否及时履

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

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

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申请人净利润的影响。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

亿元,其中,拟使用1亿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1)提供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借款银行、借款

主体、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及用途等),如存在提前还款的,请说明

是否已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函;说明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资金与

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是否存在重叠。(2)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

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

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3)本

次发行前后,对比分析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

产负债率水平,列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例如证监会行业分

类、WIND行业分类等),在选择同行业公司时是否进行剔除,如进行

剔除,应说明其合理性。(4)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

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

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1)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

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说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是否存在通过

偿还贷款变相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3)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

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

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

3、根据律师工作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正在履行评审及招拍

挂程序。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并充分

披露取得土地的相关风险。

4、申请人产品部分用于食品添加剂、饮用水安全、药用辅料等

领域。请申请人说明是否具备生产经营及开展募投项目所必备的业务

资质(详细说明业务资质的名称、审核机构及有效期)。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申请人更新2015年年报数据,如尚未发布,请说明2015年

前三季度业绩和2015年全年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情况(如未发布请补

充),针对同比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如涉及),请说明业绩下降原

因,分析是否影响本次发行,并充分揭示风险。请保荐机构结合发行

条件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6、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7、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

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

况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

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

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