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具体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22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
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公
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
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
是否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申请人是否及时履
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
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
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申请人净利润的影响。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
亿元,其中,拟使用1亿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1)提供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借款银行、借款
主体、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及用途等),如存在提前还款的,请说明
是否已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函;说明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资金与
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是否存在重叠。(2)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
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
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3)本
次发行前后,对比分析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
产负债率水平,列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例如证监会行业分
类、WIND行业分类等),在选择同行业公司时是否进行剔除,如进行
剔除,应说明其合理性。(4)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
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
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1)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
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说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是否存在通过
偿还贷款变相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3)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
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
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
3、根据律师工作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正在履行评审及招拍
挂程序。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并充分
披露取得土地的相关风险。
4、申请人产品部分用于食品添加剂、饮用水安全、药用辅料等
领域。请申请人说明是否具备生产经营及开展募投项目所必备的业务
资质(详细说明业务资质的名称、审核机构及有效期)。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申请人更新2015年年报数据,如尚未发布,请说明2015年
前三季度业绩和2015年全年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情况(如未发布请补
充),针对同比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如涉及),请说明业绩下降原
因,分析是否影响本次发行,并充分揭示风险。请保荐机构结合发行
条件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6、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7、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
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
况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
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
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