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
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地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外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02,108.73 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
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 2011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6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8,956,320.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43,679.57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并出具了天恒信验报字【2012】第 31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2 年 5 月 14 日,公司、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淄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12 年 8 月 28 日,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2013 年 5 月,公司因申请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变更为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首创证券与公司及上述各家银行分别
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1) (2) (3)=(2)/(1)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博山建设项目 9,223.13 9,477.90 102.76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辽阳建设项目 8,303.48 8,327.46 100.29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新郑扩建项目 8,779.69 8,802.73 100.2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博山 中国工商银行博
1603003129200347978 2,018.34
建设项目 山支行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辽阳 上海浦东发展银
51010154740009552 168,052.88
建设项目 行淄博支行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新郑 中国农业银行博
15220101040034043 0
扩建项目 山支行
交通银行博山支
超募资金 373020602018170056339 332,037.51
行
合计 -- -- 502,108.73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五、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
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
设施项目”外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02,108.73 元(受
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
司符合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博山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辽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预应力钢筒混
凝土管新郑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超募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
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影响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并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
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
已按计划完成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龙泉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拟通知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龙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其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龙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
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