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08莱钢债”2016年付息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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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05

债券代码:122007 证券简称:08莱钢债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莱钢债”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于

2008年3月25日发行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25日开始支付

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08莱钢债(122007)

3、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5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16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6.5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止,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

的3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4月1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

15、债务人变更情况:发行人莱钢股份于2011年5月18

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2012年3月6日,原济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发布了《关

于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情况公告》,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按照约

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济南钢铁作为存续企业,莱钢股

份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全部进入济南钢铁,莱

钢股份予以注销法人资格。济南钢铁在2012年2月27日更名

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铁”),因此

“08莱钢债”的权利和义务由山东钢铁承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08莱钢债”的票面利率为6.55%。每手“08

莱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2.4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4日;

2、兑息日为2016年3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莱钢债”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

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

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

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531-67606596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徐思

联系电话:0755-82960525

邮政编码:2001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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