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2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林伟建受让股份完成过户及股份锁定为
限售流通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林伟建受让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投资”)
36,758,060股上市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过户完毕,并已于2016年3月14日将上述无限售流通股锁定
为限售流通股。林伟建将继续履行鹏盛投资对上市公司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
一、股份转让情况
2016年3月11日,鹏盛投资将其所持有本公司36,758,06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6813%)协议转让给林伟建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完毕。本次转让后,鹏盛投资持有
本公司0股股份;林伟建持有本公司45,929,196股股份(其中无限售
流通股份9,171,136股,应办理限售手续的36,758,06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5998%;林伟敬持有本公司1,837,90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1%;谢雄清持有本公司44,128,051股无限售流
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94%。鹏盛投资、林伟建、谢雄清、林
伟敬仍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告2016-009、2016—021。
二、办理股份限售的情况
2016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林伟建持有的36,758,060股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为限售流通股。
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林伟建向公司承诺:本人从鹏盛投资受让
36,758,060股上市公司股份后将继续履行鹏盛投资对上市公司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即本人获得的上市公司36,758,060股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自上市
后(2014年9月26日)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期间,每十二个月
内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以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
36,758,060股股份为限的百分之六十。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林伟建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相关承诺
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