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 炜 联系电话:021-2321961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迎辰 联系电话:021-232196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均及时审阅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程与公开披露的文件
件一致 进程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 2015 年 1-12 月的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不合规的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发表独立意见 5 次,分别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
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股
票限售期规定及股票增减持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是 不适用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3.大股东承担五险一金补缴支出及费
是 不适用
用的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与
是 不适用
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的承诺
5.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孙 炜
年 月 日
孙迎辰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