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9: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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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 炜 联系电话:021-23219615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迎辰 联系电话:021-232196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均及时审阅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程与公开披露的文件

件一致 进程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 2015 年 1-12 月的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不合规的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发表独立意见 5 次,分别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

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股

票限售期规定及股票增减持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是 不适用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3.大股东承担五险一金补缴支出及费

是 不适用

用的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与

是 不适用

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的承诺

5.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孙 炜

年 月 日

孙迎辰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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