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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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

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由各部门的最高主管对本部门内控活动的

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由内部审计机构汇总评价结果,最

终汇报给董事会。

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

计。

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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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

售收款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以及 PT.STAR

COMGISTIC INDONESIA 和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内控测试、认定控制

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

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

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最近期合并报表利 介于最近期合并报表利 <最近期合并报表利

利润

润总额 5% 润总额 3%~5% 润总额 3%

>最近期合并报表资 介于最近期合并报表资 <最近期合并报表资

资产总额

产总额 1% 产总额 0.5%~1% 产总额 0.5%

>最近期合并报表营 介于最近期合并报表营 <最近期合并报表营

营业收入

业收入 2% 业收入 1%~2% 业收入 1%

严重违反法律、法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违反法律、法规、规

规、规章、政府政策, 政府政策等,导致地方 章、政府政策等,导

法律规范 并被限令行业退出、 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 致产生罚款、罚金

吊销营业执照、强制 并责令停业整顿等。

关闭。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

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

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缺陷的组合,会导致严重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 制缺陷

偏离控制目标

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含)元 介于人民币 100 万(含)元 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以上 与人民币500 万元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已发生或即将造成

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伤

安全 多位职工死亡 职工或公民健康伤

残或死亡

负面消息流传各地, 负面消息 在全国各 地流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

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 传,已投诉媒体,或已造 流传,对公司声誉造

公司

调查,引起公众关注, 成客户解约 成相当程度损害

声誉 造成客户大量流失,

或需登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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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六、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内部审计机构已于 2015 年年底

根据内控十大循环风险评估结果拟定 2016 年年度审计计划,并已呈公司审计委

员会核定。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 潘志荣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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