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5 0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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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3、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

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股东分红回报政策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1

(4)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

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5、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没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

支出计划的前提下,规划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

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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