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座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实施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试点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编制《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
划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已经本监事会审核,持有人均符合
《试点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监事签名:张建军、张志军、徐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