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部会计控制
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
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
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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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任何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3、制衡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
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
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
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从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
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五个要素展开调查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得利斯(上海)有限公司、诸城市同路热电有限公
司、山东得利斯彩印有限公司、杭州尚鲜汇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低温肉制品、酱卤
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
他速冻食品、其他食品;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
脂(猪油)、动物副产品、生猪屠宰、包装装潢印刷品的销售及供热服务、技
术开发、互联网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分)公司管理、重
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疫情风
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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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控体系
1、公司经营管理的理念、方式和管理风格
公司坚持树人、创新、诚信、自律,谨守“制欲感恩”的生存理念,一直
遵循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坚持“品质高于一切的”经营思路,为解决“三
农”问题贡献力量;在经营中以冷却肉、低温肉制品为主导产品,不断引进先
进设备,创新工艺技术,生产出高端产品发酵火腿帕珞斯、萨拉米、库巴等,
倡导高品质的肉食消费理念、引进澳洲优质牛肉,结合公司独特工艺研发牛排
等牛肉产品;以食品安全为中心,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
保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品牌健康、优质的市场形象,使公司在原料供给、生产
环境、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及销售等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以市
场需求为导向,实现营销手段和方式的不断革新,以适应消费者日益提高的消
费品味,在走高端产品和市场路线的同时,积极推行品牌战略,增强企业品牌
的驱动力,抓住并凝聚消费的原动力;视顾客为衣食父母,不断提升售后服务
质量,变传统单纯的售后服务为“整体流程服务”,以优良的服务提升市场竞
争优势;在不断控制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全国市场,为股东
创造最大价值;在内部管理上一直注重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2、公司组织结构和部门职责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配合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
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了有机统一体。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
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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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董事的道德、经验和才干符
合和适应公司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的需要。同时对董事会行使职权以及议事程
序和规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监
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高管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经营
管理,实现经营目标。
3、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制度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方面的基本控制制度
公司法人治理方面的基本控制制度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总经理工作
细则》等,以上制度的建立为规范公司治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据和保障。
(2)公司日常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有《办公会议纪要》、《行政管理制度》、《基本建
设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为
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提供了保障。
(3)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各岗位特点,制订了每个
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考核办法,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员工管理规定》、
《薪酬管理及社会保险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为公司在干部员工的招聘选
拔、薪酬福利、激励培训和监督控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充分发挥每个
人的特长,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尊重员工的选择权利,为员工发挥各自聪明
才智提供宽广的平台。公司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
气氛,倡导简单而真诚的人际关系。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
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
部调动、职务升迁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保证公司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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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控制方面的相关制度
公司在生猪及原辅材料采购等方面制定了《生猪采购管理》;在产品生产
管理方面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开发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产品质量方面制定了《品控管理制度》;在产品销售方面制定了《营销管理
制度》。各项业务控制制度的建立为公司的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提供了依据和
保障。
(5)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有《现金管理规定》、《投融资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
等制度与规定,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有独立的信息化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计划预算、会计核算、会计监
督、资金管理等工作。财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素质,有效的保证了财务管理工
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财务数据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公司投资经营决策
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监督
和责任追究以及募投项目的日常管理、实施流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
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的审批权限、程序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机制等。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上,公司严格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
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委托贷款、借予他人或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
(7)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避免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
等事件发生,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内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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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
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各子公司的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对所披露内容的及时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
生重大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制
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认定范围,有效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为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以及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人披露制度》,提高了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有效地防范了内幕交易。
(8)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的相关制度
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实现自动化办公,公司《计算机网
络管理制度》的制订,加强了对计算机操作的安全管理和对涵盖整个公司各主
要业务部门业务流程如财务会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生产、仓库的各项
业务记录、核对、审核、报告和反馈的管理。
(9)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和
程序。公司通过不断强化内部审计,对各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有效地防范了内部控
制的风险,保障了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4、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拥有 10 家子公司,分布在诸城驻地(潍坊同路、彩印公司、同路热电)
以及北京、西安和吉林、上海、杭州。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的有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制订了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按照
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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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1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25%但小于0.5%,则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0.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1%但小于0.3%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为重
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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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25%但小于0.5%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0.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1%但小于0.3%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照
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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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3)重要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
罚,从新梳理了相关制度,从制度和流程了保证内控的完整有效、合规,维护
公司正常运营,保证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董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了资金占用情况,未
能履行相关程序,亦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发生额达到了相关内控标准关
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标准。针对于此,关联方已经及时偿还了
相关资金,并按照贷款利率偿还了上市公司利息,补偿和维护了公司利益;对
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进行来了处理;按照上市公司要求重新梳理了内控制度、管
控流程和岗位设置,提高了内控执行标准,为今后公司内控的合规合法运作奠
定了体系和制度基础,杜绝违规事项发生。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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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6 年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监管部
门的制度和要求,在董事会领导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梳理公司的各项内控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扩大审计工作
范围,抓好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的审计,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监督有
关部门加以改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 郑思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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