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银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
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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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兰松、周利国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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