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
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一
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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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兰松、周利国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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