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贵部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向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或“公司”)
发出了《关于对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编号:上证公
函【2016】0206 号),对该问询函,就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结合行业周期、公司历史业务波动、业务类别及其收入确认、在手合同及
订单等方面,分析公司收入逐季下降,从 2015 年第一季度的 1.41 亿元收入下降为第四季度
仅 1112 万元的原因,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具体分析。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的行业周期及历史业务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性业务为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分销业务。
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并无明显的规律性行业周期,公司在该业务运营方面
一直保持相对稳健,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也相对平稳。2015 年,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
封装业务受市场需求波动、电信卡实名制及清库存影响,再加上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加工价
格逐季下调,营业收入也出现下降。
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务,受服务器产品更新换代、信息安全自主可控政策影响,市
场需求大幅萎缩,导致近几年收入持续大幅下降。
2、业务类别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业务类别主要分为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两类。
公司集成电路(IC)及模块封装业务有两种业务模式:1、自主采购原材料并生产销售;
2、客户来料加工。
公司集成电路(IC)卡和模块封装收入确认方法为:(1)自主采购原材料并生产销售模
式的收入确认依据:将产品实际运到客户指定地点后,经客户确认验收后确认收入。(2)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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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加工模式的收入确认依据:产品加工完成后,将产品运到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确认无误
后按照提供的加工费确认收入。
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收入确认方法为:对于只供货客户,公司将货物发出,购货方签
收无误后,发货签收单返回公司,商务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供货并提供解决方案
客户,以发货签收单和服务报告单或验收报告,确认收入。
3、公司在手合同及订单情况
2016 年 1-3 月,集成电路(IC)卡和模块封装业务销售订单金额 7548 万元。
4、2015 年各季度收入情况及第四季度收入下降的原因
公司 2015 年度收入主要由集成电路(IC)卡和模块封装业务收入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与
分销业务收入组成,其年度内各季度确认收入情况如下表:
1)2015 年度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2015 年 企业季度报表确认收入 企业年报调整收入金额 企业年报调整后确认收入
第一季度 10,731.63 -4,329.07 6,402.56
第二季度 7,311.10 -2,436.46 4,874.64
第三季度 7,935.89 -4,069.38 3,866.51
第四季度 6,276.63 6,276.63
合计 32,255.25 -10,834.91 21,420.34
注:公司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收入系子公司智能卡公司业务收入,公司在第四季度对委
托加工收入按照净额法对前三季度进行了调整,公司第四季度无需调整事项。
2)2015 年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2015 年 企业季度报表确认收入 年度调整收入金额 企业年报调整后确认收入
第一季度 7,711.74 7,711.74
第二季度 11,184.42 11,184.42
第三季度 5,764.05 5,764.05
第四季度 6,820.38 -11,984.59 -5,164.21
合计 31,480.59 -11,984.59 19,496.00
注:公司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务收入系子公司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
业务收入,公司在一至三季度对签订合同未交付实物的业务开具发票并确认营业收入 11,984.59 万元,同
时确认营业成本 11,984.59 万元。公司在第四季度发现该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情形,并对该类相关
业务收入进行了调减,调减金额为 11,984.59 万元,同时调减相应成本金额。2014 年度不存在类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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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15 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收入 6,402.56 4,874.64 3,866.51 6,276.63 21,420.34
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收入 7,711.74 11,184.42 5,764.05 -5,164.21 19,496.00
合计 14,114.30 16,059.06 9,630.56 1,112.42 40,916.34
注:从上表可见,因子公司科技公司对应调减业务收入金额在第四季度进行了集中调整,造成第四季
度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收入为-5,164.21 万元,收入合计为 1,112.42 万元。但对该调减事项分别调减其
应归属于各个季度的金额后,公司 2015 年度各个季度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调整前各季度收入金额 智能卡调整收入金额 科技公司调整收入金额 调整后各季度收入金额
第一季度 18,443.36 -4,329.07 -2,003.49 12,110.81
第二季度 18,495.53 -2,436.46 -5,677.03 10,382.03
第三季度 13,699.94 -4,069.38 -3,657.09 5,973.47
第四季度 13,097.01 -646.98 12,450.03
合计 63,735.84 -10,834.91 -11,984.59 40,916.34
上表数据”调整后各季度收入金额”为 2015 年营业收入最终数据,由于上述期间会计差
错,公司将据此相应调整 2015 年度已经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综合以上公司各类业务各季度收入构成情况可以看出,集成电路(IC)卡和模块封装业
务收入中委托加工类项目收入按照净额法对各个季度进行了分别调整,不影响第四季度的收
入确认金额。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务收入部分,对于签订合同开具销售发票未交付实物
的销售金额 11,984.59 万元集中在第四季度调减收入,造成第四季度收入金额为 1,112 万元,
通过对公司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收入在各个季度进行分别调整,公司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
金额应为 12,450.03 万元。
5、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主体由三部分构成:股份公司本体,子公司智能卡公司、科技公司。
1)股份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主要收益为对外投资收益,其中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的投
资收益为主要收益来源,历年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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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年度 权益法确认 其中:当年 权益法确认的 其中:当年收 权益法确认的 其中:当年收
的投资收益 收到的分红 投资收益 到的分红 投资收益 到的分红
金额 3,660.49 2,377.80 3,545.37 2,377.80 4,728.09 2,377.80
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实现的投资收益及收到的现金股利历年比较稳定,预计中电财务的经
营状况未来不会产生重大波动。
2)智能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2016 年预计市场需求稳中有升,公司可以保持稳定持续的经营能力,该公司历年经营净利
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末(年度) 2014 年末(年度) 2015 年末(年度)
销售收入 25,017.50 22,964.23 21,420.33
净利润 2,277.27 3,523.02 2,785.65
3)由于 IBM 服务器代理业务大幅萎缩,公司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务持续亏损,公
司决定停止该业务,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售经营该业务的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
会计师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收入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
务收入的检查和分析,并综合以上公司各类业务各季度收入构成情况可以看出,在计算机系
统集成与分销业务收入部分,由于公司签订协议开具销售发票未交付实物的销售金额
11,984.59 万元集中在第四季度调减收入,造成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度下降为 1,112 万元,考
虑到调减收入金额对报告期内前三个季度的影响,并对报告内各个季度剔除调减项目后的收
入金额进行还原,不存在第四季度业务收入严重下滑的情形。公司在前三季度对该部分业务
确认收入未能严格执行公司该类业务收入确认原则,存在收入确认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鉴
于公司在第四季度进行了整改并调整,期末影响会计报表项目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整体有效
并得到执行。
通过对公司各个业务板块近年的经营状况的分析,以及公司各个经营主体未来可预测年
度内的业务预测和分析,我们认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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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收入数据与前期季度报告披露的收入不一致,年报披露的
原因为年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进行调整。请公司从具体的收
入核算原则、公司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等方面,分析公司对年度内收入进行调整的理由,
以及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同类会计差错需追溯调整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子公司智能卡公司 2014 年开始与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买其芯
片及相关软件产品并对委托其进行封装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封装
后再销售给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该部分收入属于公司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
业务中的模块封装业务收入,该部分业务采用来料加工的销售模式,公司在 2015 年度一至
三季度对该类型业务按照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视为两项独立的业务,分别记录采购和销售,
按照其销售合同全额确认收入。
通过对中电智能卡与上海华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进行核查,并
对其封装业务进行了解,尽管双方分别签订购销合同,但上述交易实质为来料加工收取委托
加工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原则,按照提供加
工劳务,以净额法(即加工费)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报告期内,对该类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具体准则》委托加工业务,
不应作为销售产品处理,应该按照净额确认收入,2015 年同时调减收入及成本 1.08 亿元,
并对 2015 年度前三季度分别进行了调整。按照同样的原则,2014 年同时调减收入及成本
8,766.64 万元,该调整事项已在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调整。
中电智能卡与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委托加工业务始于 2014 年,以前
年度无此类业务发生,公司在 2014 年、2015 年对该业务按委托加工进行了调整,2014 年同
时调减收入及成本 8,766.64 万元;2015 年同时调减收入及成本 1.08 亿元。
会计师意见:
1、子公司中电智能卡对于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属于收入确认方法错误。
该类业务按照企业准则及公司制定的具体业务收入确认原则,应按照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金
额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报告期内相应季度数据,
属于当期发生会计差错并在当期调整事项,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2、子公司科技公司 2015 年度将签订合同并开具销售发票但未交付实物的业务确认为营
业收入,属于收入确认原则错误。该类未交付实物的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原则,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不能确认收入。公司对该类会计差错在第四季度进行集中调整,属于当期发生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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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并在报告期内进行调整的调整事项,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并需追溯调整事项。2014 年
度不存在类似事项。
三、公司四季度收入仅有 1112 万元,年末发出商品金额为 2246.48 万元,计提跌价准
备 770.61 万元,发出商品金额远大于第四季度收入。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及其确认方法,
说明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收入是否存在延迟确认的情况,以及发出商品阶段即
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通过上述“问题一”中第四季度收入金额的分析结论可知,公司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金
额应为 12,450 万元。期末发出商品 2246.48 万元,其中:1,475.87 万元为根据销售合同货
物已经发出,按照销售商品确认原则,该类商品由于未收到客户的签收单、验收单,不符合
收入确认原则,未确认收入,列入发出商品进行核算并披露。
发出商品中有 770.61 万元为公司业务开展初期借给客户试用的产品,公司在将该部分
产品发出后,因该部分产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产权归属公司所有,公司将该部分产品列入
存货-发出商品进行核算。因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参考同类库存商品价值可变现价值,从 2013
年开始陆续计提了减值准备,2013 年计提了 112 万元,2014 年计提了 162.95 万元,2015
年计提了 495.66 万元,至 2015 年已经全额计提该类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
会计师意见:通过对公司期末发出商品的发出时间及验收时间进行检查,会计师认为,
该批商品在报告基准日尚未经客户签收并验收,不符合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和具体确
认条件。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同时,对于期末发出商品中借出存货对应的可变现价
格与其成本进行对比,同时参考本期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
则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研发对公司业务开展和转型升级,保持行业竞争力至关
重要。报告期公司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为 2045.92 万元,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为 3601.54 万元,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为 863.23 万元。请公司:(1)结合自身业务分类,说明报告期
内研发项目的目的、开始时点、进展、拟达到的目标及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2)
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及费用化的确认依据,说明报告期确认无形资产的金额与资本化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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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公司 2015 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合计为 5646.46 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为 2045.92 万元,
资本化金额为 3601.54 万元,其中:由研发支出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核算金额 863.23 万元,
公司外部采购研发用机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金额 2738.31 万元。
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总体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度共投入大容量多功能 SIM 卡封装技术研发、金融双界面卡自动封装工
艺技术研发等多项研发项目,研发的主要内容为提升公司应用于智能卡的重点关键技术,共
计投入研发支出金额 5,646.46 万元。预计将在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领域形成
较强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增强公司在该领域市场竞争能力。
2、研发支出资本化及费用化的确认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研发项目制
定以下具体的确认原则:
公司研发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自行开发、合作开发和外包开发。
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
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
司与专业 IT 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 IT 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
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
的日常支持由技术研发部承担;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
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 IT 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
应用项目的实施。公司对各种研发项目在研发阶段自主投入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在开发阶段
自主投入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其中用于研发项目外部采购的机器设备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的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金融双界面卡自动封装工艺技术研发、大容量 SIM 卡芯片减划技术研发
等项目在研发阶段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45.92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研发阶段 本期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金融双界面卡自动封装工艺技术研发 研究阶段 366.00
大容量 SIM 卡芯片减划技术研发 研究阶段 620.00
WAFER 制备凸点工艺技术研发 研究阶段 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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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研发阶段 本期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SIM 小卡大规模测试及个人化生产技术 研究阶段 438.00
肿瘤大数据医学分析平台 研究阶段 107.04
肿瘤疾病患者随访管理系统 研究阶段 118.88
合 计 2,045.92
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 3,601.54 万元,其中:公司采购研发用生产机器设备
2,738.31 万元(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研发支出中处于开发阶段并形成专利技术的项目转入
无形资产金额为 863.23 万元(列入无形资产核算)。,其中公司自主研发并进行资本化列入
无形资产核算的项目明细如下:
研发 资本化 期末 专利证书
项目 资本化时点 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阶段 依据 研发进度 申请日
软著登字第
肿瘤大数 2015.4.2 2015SR161244 2015.5.5
开发 鉴定 1048330 号
据医学分 2015-4-1 完成
阶段 意见书 软著登字第
析平台 2015.3.10 2015SR161083 2015.3.20
1048169 号
软著登字第
肿瘤疾病 2015.10.14 2015SR235675 2015.10.21
开发 鉴定 1122761 号
患者随访 2015-10-10 完成
阶段 意见书 软著登字第
管理系统 2015.10.20 2015SR235962 2015.10.25
1123048 号
会计师意见:通过对公司研发支出的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研发支付费用化金额、资
本化金额符合研发支出费用化及资本化确认原则。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与
本期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差异主要为当期采购的研发用生产设备所致。
五、报告期公司对于上述业务相关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分别计提了 9129 万元和 2518 万
元的减值损失。请结合行业内其他 IBM 分销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大
额计提减值的依据,以前年度对该连续亏损子公司是否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事项
(1)政策背景
2014 年 2 月 27 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国把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
全列入了国家发展的最高战略方向之一。为了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网络空间的防护能力,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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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举措就是加快自主可控软硬件产品的研制,建立起完全自主、安全可控的 IT 系统,以
上原因导致公司代销的 IBM 服务器滞销。
(2)行业背景
近年以来,IBM 公司自身业绩大幅下滑,并大刀阔斧地缩减硬件业务,包括向联想售出
x86 服务器业务、倒贴 15 亿美元“甩卖”芯片制造业务。由于业绩持续低迷,IBM 陆续裁
员超过 10 万人。IBM 在中国国内大量裁减销售人员,国内各办事处已基本撤销。2016 年
业务结构仍旧属于结构大调整,尚没有探底,但整体业绩逐步向从产品向新领域的服务转型。
(3)同行业分析
A、作为 IBM 服务器在中国市场最大的分销商,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0861,
以下简称:神州数码)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发布公告:在过去三年间,系统及分销业务的收
入和净利润逐渐下降,并影响集团公司的整体收入和盈利能力。董事会预期该部分业务未来
的市场环境仍充满挑战。拟作价 40.1 亿元向深信泰丰出售 IT 产品分销业务,此次出售业务
主要为传统的产品分销业务。
B、国内 2015 年 IBM 业务各分销商(产品提货数字)与 2014 年业绩比较:分销商 A
下降 15%,分销商 B 下降 12%,分销商 C 下降 25%,分销商 D 下降 30%,分销商 E 下降
35%。IBM 核心产品小型机,低端市场急剧萎缩,高端产品也在逐步下滑。
说明:由于其他分销商为非上市公司,公司名称以字母代替。
(4)公司状况
公司 2015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发生于控股子公司广通科技,该公司所处分销行业
正经历 IBM 产品经营转型,随着国家大中型企业对信息安全认知度的提高,软硬件逐步被
国产化产品所替代,受 IBM 销售萎缩影响,广通科技经营业务结构也已从单一 IBM 分销业
务向信息服务、大数据等方向转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传统 IBM 分销业务逐年萎缩,经
营收入持续下滑,现有专属软硬件存货处于产品积压状态或者已无使用价值,部分呆滞存货
出现了大幅减值的情形。
(5)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1)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技术落后产品、频临淘汰等具有减值迹象存货进
行市场价值分析。
2)借助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批存货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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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账面成本 评估价值 评估减值金额
电子集成产品 14,225.53 6,316.48 7,909.05
电子软件产品 6,502.28 1,424.41 5,077.87
合计 20,727.81 7,740.89 12,986.92
3)根据公司清理结果并结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存货计提减值准
备 9,129 万元。
4)计提减值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9,129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通过。
(6)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在以前年度,在各个报告期末均对存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存货原值 当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依据
2014 年度 29,549.09 521.19 外部询价函、评估报告等
2013 年度 24,965.96 1,500.20 外部询价函、评估报告等
2、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项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如下:
(1) 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核算科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展桥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5,556,264.00 5,556,264.00 收回可能性低
广通信息(香港)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124,854.15 7,124,854.15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账款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2,681,118.15 12,681,118.15
1)应收款项形成情况
A、展桥伟业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科技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与展桥伟业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额 5,556,264.00 元,合同约定展桥伟业签收并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分期在 180 天内支付
全部款项。科技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后,展桥伟业签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并出具验收单,公
司确认收入并形成应收账款 5,556,264.00 元。后因展桥伟业未及时销售所购买该批产品形
成积压,现该批产品因技术更新换代成为市场淘汰产品,对方一直未销售出去,所以拖欠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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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该笔款项,形成应收账款挂账。
B、广通信息(香港)有限公司在 2012 年 6 月以前是广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所欠款 712.49 万元为广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替广通信息(香港)有限公司交
纳的 2005 年至 2008 年期间的所得税储税卷。2012 年 6 月广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广通信息(香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富崴有限公司(WEALTH EXALT
LIMITED)。转让后中电广通及所属子公司与广通信息(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无法收回的原因说明
展桥伟业欠款因其所购买产品未能及时销售现在已经成为市场淘汰产品,该批货物已无
使用价值,对方一直未销售出去,同时因行业状况恶化,展桥伟业财务状况也极具恶化,支
付能力下降。针对该事项公司也曾多次索要货款,但对方一直拖欠不予支付。
鉴于香港思捷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对广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对该应收款项
的损失确认,故 2015 年度参照香港事务所审计报告,依据谨慎性原则对此项应收全额计提
了减值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公司期末应收款项中大连新中连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华泰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
炎黄智杰科技有限公司等 22 个客户涉及应收账款共计 1,544.29 万元。
该部分款项大部分客户系电子产品行业下游企业,因行业状况变化,大部分客户因公司
规模较小或者业务转型不及时造成财务状况恶化,基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公司已经多次对该
部分客户进行催收并对部分客户提起诉讼,法院也已判定公司胜诉,但对方拒不执行,考虑
到该部分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可收回性,依据谨慎性原则对这些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会计师意见:
通过对公司行业状况、市场状况、公司产品结构等分析,公司期末存货因行业变革,技
术革新、产品迭代原因,根据市场价格重估并参考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对
期末存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在以前年度期末均会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当
期期末市场价格情况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也均是因为行业状况变化,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
的下游企业也大面积出现财务困难,部分规模较小或者业务转型不及时的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该部分客户偿还状况的能力极度恶化,并出现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综合以上原因,公
司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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