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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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亦庄厂区会议室(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博兴二路 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0,491,6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115%

(四) 表决方式:

1、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魏宝康董事长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杨晓明先生、崔萱林先生、沈建

国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谢贵林先生、袁晓湘先生因公务

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生股份”)未来解

决公司同业竞争的总体路径,并同意延长中生股份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期限,在目前承诺到期日基础上再延长 24 个月,即 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7,265,887 66.82% 18,500,739 33.18%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将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

实际需要下设审计、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

会等专业委员会。”修订为:“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下设审计委员会、业

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996,934 96.82% 5,342,150 1.62% 5,152,542 1.56%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新增第十八条:“董事会下设提

名委员会,负责:(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及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

事及经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996,934 96.82% 5,357,150 1.62% 5,137,542 1.5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1 《关于控股股东 37,265,887 66.82% 18,500,739 33.18% 0 0

同业竞争承诺事

项履行期限延期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 45,271,934 81.18% 5,342,150 9.58% 5,152,542 9.24%

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 45,271,934 81.18% 5,357,150 9.60% 5,137,542 9.21%

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关联股东中

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274,72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0%)回

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姣娜、李新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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