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761,452.54 元,加上年
末未分配利润 394,245,945.12 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925,605.76
元,减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 38,139,463.29 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 389,942,328.61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71,315,443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0.1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2,713,154.43 元。
独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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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预计将
与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木浆、接受湛江诚通
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天津港保税区中物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煤炭。我们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体现了采购
计划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
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3、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
发展。
4、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是暂时闲置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
2、主要采用银行定期存款的现金管理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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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持续履行对资金使用
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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