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现将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马云星、鲁
朝辉、门贺任期届满。2015 年 7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审计委员会人员
进行了调整,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妘女士、门贺先生及董事
鲁朝辉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邱妘女士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
都符合上市监管的相关规定,且都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签名保存,具体会议时间和
议题如下:
1、2015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审计会计师通报了现场审
计计划、时间安排,并就公司年审重点关注问题及可能存在较高错报风险的领域
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做了沟通。
2、2015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马云星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以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和《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会计师就审计过程做了回顾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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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3、2015 年 1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审计会计师通报了现场审
计计划、时间安排,并就公司年审重点关注问题及可能存在较高错报风险的领域
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做了沟通。
4、2015 年 1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会计师预审发现问题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沟通会
议,就预审期间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上市后一
直聘用的审计机构,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天健所参与公
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均
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规范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
1.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健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审计委员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
1.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
经审核,天健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
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了解后,与公司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
中约定 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为 59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支付天健所 2015 年度审
计费用为 59 万元,与约定相符。
1.4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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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提出解决意见,在
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重大事项。
1.5 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天健所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工作,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正的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多次与管理层、外审机构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充分的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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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16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
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 邱妘 门贺 鲁朝辉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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