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15年度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
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云星,男,1971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注
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
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至 2015 年 7 月止。
崔平,女,1957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获“中科院十大杰
出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历任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研究实
习员,中国科学院内耗与固体缺陷开放研究实验室副主任,安徽省拓普高新技术
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固体物
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
学研究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
工程研究所所长,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15 年 5 月止。
石佳友: 男,197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中共党员。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法学院副教授。职业领域:民商法、国际
法。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佳友先生已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佳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石佳友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
事职责。
门贺:男,1980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职业领域:金属材料及相关科学;现任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高级工
程师,博威合金独立董事。
邱妘:女,1963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
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石化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大学会计
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宁波市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雅戈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合金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
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议6次,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第三届董
事会召开会议3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3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次数
马云星 5 5 0 0
崔平 3 3 0 0
石佳友 9 9 0 0
门贺 6 6 0 0
邱妘 4 4 0 0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组织召开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必要时发表
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5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就
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
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
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本年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
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自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发布《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 2015-015
号),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215,000,000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800,000 元,剩
余人民币 321,247,787.50 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网站上披露公司的最新信息。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
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专业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或召集人。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
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 年度,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职务,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独立董事:石佳友、邱妘、门贺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