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曼特”)
在 2016 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的相关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公司与博曼特未来发生的交
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
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
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石佳友 邱妘 门贺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