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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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三月

2-2-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上市公司”)拟

向寇冰和胡承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

海市祥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祥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冠昊生物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标的公司珠海祥乐主营业务为人工晶体的进口和

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F51 批发业”类,

不属于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

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

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规定,上市公司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类,主营业务为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珠海

祥乐属于“ F51 批发业”类,主营业务为人工晶体的进口和销售。上市公司和

交易标的公司虽然不是同行业,但从医疗器械产业链环节角度来说,属于上下游

的关系。因此,本次交易属于上下游并购。

2-2-2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7,192.20 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 29.12%,实际控制人为

朱卫平、徐国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505.08 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数量的 30.39%(朱卫平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和集合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冠昊生物股

票 312.88 万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卫平、徐国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05.08 万股,占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 27.81%。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

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

寇冰和胡承华购买珠海祥乐 100%股权,其中交易金额的 50%,即 30,000 万元

以发行股份支付,同时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2-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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