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 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金节先生、张从合先生、王瑾女

士、叶红女士、朱全贵先生本次合计可行权的 53.2 万份期权,行权

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 13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

行权的 248.8 万份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股份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期权数量

共计 302 万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

请备案材料。

2、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了修订后的申请备案材料。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取得授权确定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根据《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905 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5.7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825 万份,占激励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21%,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12.51 元,激励

对象 159 人;预留股票期权 80 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0.5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该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

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

授权日起 4 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每 12 个月内 20%、40%、40%的行

权比例分期行权。

4、公司原总经理陈金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陈金节先生仍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激励股份不变,公司在激励对象

名单中对其职务名称作了相应调整,行权时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务进行

考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

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5 年 3 月

5 日,向 15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825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

格为 12.51 元。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荃银 JLC1,期权代码:036176。

6、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

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条件或已获授股票期权需要调减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期权数量由 905 万份调整为 1,73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825 万份调整为 1,570 万份,行权价格由 12.51 元调整

为 6.26 元,激励对象由 159 人调整为 150 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80 万份调整为 160 万份。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出 112.8 万份

股票期权,未授出的 47.2 万份预留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5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13,805,752.35 元,较 2013 年增

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长 84.73% ; 201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607,448,026.24 元,增长率为 30.33%。两项指标

以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

均满足行权条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136,404.04 元,高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的 平 均 值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1,817,351.72 元;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水平且不得为负。

13,805,752.35 元,高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平均值 6,294,030.45 万元,满足行权条件。

5、公司二级单位层面考核

公司二级单位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公 2015 年度公司二级单位考核总体情况:

司以及母公司管理部门。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经营单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

位(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均与公司 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完成

签订 2015-2017 三年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目标 2015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未达标,此二单位的

任务,该经营单位激励对象方可行权。非经营单位(母 激励对象 8 人不能行权。其余二级单位考核均

公司管理部门)亦与公司签订 2015-2017 三年目标责 达标。

任书,考核达标后,该单位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6、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按照《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 根据公司激励对象 2015 年度的考核结果,所有

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在 激励对象 2015 年度个人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上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行权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

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授予对象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 本期可行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期权

(万份)

(万份) 总数量的比例

陈金节 副董事长 80 16 1.02%

张从合 董事、副总经理 50 10 0.64%

高级

王瑾 董事、财务总监 50 10 0.64%

管理

人员 叶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10 0.64%

朱全贵 副总经理 36 7.2 0.46%

其它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244 248.8 15.84%

(137 人)

2015 年度所在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

60 0 0

(8 人)

合计 1,510 302 19.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

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 6.26 元/股。

4、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4

日。

5、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6、可行权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

7、本次行权资金及应缴税款由被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8、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其它一切相关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 1-3 号》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14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

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14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 15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2 名经绩效考核达到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考核要求,满足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

同意公司向上述 142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

权,不能行权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期权共计

12 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

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

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九、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

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

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未

达标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陈金节先生、张从合先生和

王瑾女士 3 人因履行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诺,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买入 10,000

1 陈金节 副董事长 2015 年 12 月 23 日 买入 80,000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买入 120,000

2015 年 12 月 19 日 买入 64,000

2 张从合 董事、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 4 日 买入 83,500

3 王瑾 董事、财务总监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买入 15,000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

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相关股权

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

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302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

将增加 302 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 11,892,230.20 元,由于本次行权

规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0.95%),因此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影响很小。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荃银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