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 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金节先生、张从合先生、王瑾女
士、叶红女士、朱全贵先生本次合计可行权的 53.2 万份期权,行权
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 13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
行权的 248.8 万份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股份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期权数量
共计 302 万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
请备案材料。
2、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了修订后的申请备案材料。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取得授权确定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根据《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905 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5.7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825 万份,占激励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21%,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12.51 元,激励
对象 159 人;预留股票期权 80 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0.5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该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
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
授权日起 4 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每 12 个月内 20%、40%、40%的行
权比例分期行权。
4、公司原总经理陈金节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陈金节先生仍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且激励股份不变,公司在激励对象
名单中对其职务名称作了相应调整,行权时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务进行
考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
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5 年 3 月
5 日,向 15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825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
格为 12.51 元。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荃银 JLC1,期权代码:036176。
6、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中因担任监事或离职或所在单位
业务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条件或已获授股票期权需要调减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期权数量由 905 万份调整为 1,73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825 万份调整为 1,570 万份,行权价格由 12.51 元调整
为 6.26 元,激励对象由 159 人调整为 150 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80 万份调整为 160 万份。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出 112.8 万份
股票期权,未授出的 47.2 万份预留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5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13,805,752.35 元,较 2013 年增
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长 84.73% ; 201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607,448,026.24 元,增长率为 30.33%。两项指标
以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
均满足行权条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136,404.04 元,高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的 平 均 值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1,817,351.72 元;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水平且不得为负。
13,805,752.35 元,高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平均值 6,294,030.45 万元,满足行权条件。
5、公司二级单位层面考核
公司二级单位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公 2015 年度公司二级单位考核总体情况:
司以及母公司管理部门。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经营单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
位(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均与公司 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完成
签订 2015-2017 三年经营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目标 2015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未达标,此二单位的
任务,该经营单位激励对象方可行权。非经营单位(母 激励对象 8 人不能行权。其余二级单位考核均
公司管理部门)亦与公司签订 2015-2017 三年目标责 达标。
任书,考核达标后,该单位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6、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按照《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 根据公司激励对象 2015 年度的考核结果,所有
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激励对象在 激励对象 2015 年度个人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上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行权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
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授予对象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 本期可行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期权
(万份)
(万份) 总数量的比例
陈金节 副董事长 80 16 1.02%
张从合 董事、副总经理 50 10 0.64%
高级
王瑾 董事、财务总监 50 10 0.64%
管理
人员 叶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10 0.64%
朱全贵 副总经理 36 7.2 0.46%
其它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244 248.8 15.84%
(137 人)
2015 年度所在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
60 0 0
(8 人)
合计 1,510 302 19.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
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 6.26 元/股。
4、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4
日。
5、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6、可行权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
7、本次行权资金及应缴税款由被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8、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其它一切相关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 1-3 号》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14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
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14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 15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2 名经绩效考核达到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考核要求,满足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
同意公司向上述 142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
权,不能行权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期权共计
12 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
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
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九、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
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
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未
达标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陈金节先生、张从合先生和
王瑾女士 3 人因履行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诺,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买入 10,000
1 陈金节 副董事长 2015 年 12 月 23 日 买入 80,000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买入 120,000
2015 年 12 月 19 日 买入 64,000
2 张从合 董事、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 4 日 买入 83,500
3 王瑾 董事、财务总监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买入 15,000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
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相关股权
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
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302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
将增加 302 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 11,892,230.20 元,由于本次行权
规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0.95%),因此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影响很小。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