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20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第六
届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并预计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015年公司发生物流运输关联交易835.41万元。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规
模,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物流服务供应商之一天津市畅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友物流”)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于2005年9月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起楼;
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为西青开发区中北工业园南方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为:仓储(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
信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
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畅友物流的执行董事、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为李起楼。公司前任董事、副总经
理李金楼与李起楼系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项、第10.1.5条第(四)项及第10.1.6条
第(二)项的规定,畅友物流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情况
畅友物流2015年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畅友物流运输费用(元) 835.41
公司物流运输费用总额(元) 1,836.40
畅友物流运输费占物流运输费用比例(%) 45.49%
公司营业总成本(元) 84,471.71
畅友物流运输费占公司营业总成本比例(%) 0.99%
二、2016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一)关联关系介绍
1、天津市畅友物流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见本公告“一、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天津翰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承物流”)
该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起楼;注册资本2,000万
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薛卫台村社区服务中心(天津中塘工业区
内)109-9室;经营范围为:仓储;普通货运;货运信息咨询服务;货运信息咨
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翰承物流的执行董事、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为李起楼。公司前任董事、副总经
理李金楼与李起楼系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项、第10.1.5条第(四)项及第10.1.6条
第(二)项的规定,翰承物流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畅友物流及翰承物流共同出具的说明,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畅友物
流股东李起楼和马金红于2015年起筹划在天津中塘工业区购买一块经营用地,
并于2015年4月在中塘工业区注册成立了天津翰承物流有限公司。鉴于翰承物流
距离公司更近,为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客户,自2016年
度起,畅友物流相关资产、人员及业务逐步转移至翰承物流经营,由翰承物流承
接畅友物流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16年度预计金额
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业务 天津市畅友物流有限公司 不超过200万元
为公司提供物流运输业务 天津翰承物流有限公司 不超过7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畅友物流、翰承物流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须的,可
使公司能及时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
公司与畅友物流、翰承物流在物流方面的业务往来,是基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的需要,有助于取得稳定的物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和分担风险,对生产经营活
动是有利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畅友物流、翰承物流向公司提供物流服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独立
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2、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能够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
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
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2015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与以前年度
保持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按照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关联交易能够
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对于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与以前年度保持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按照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度关联交易能
够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畅友物流、翰承物流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
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天津市畅友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
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鹏翎股份已通过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及2015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制
定的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津市畅友物流有限公司及天津翰承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