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50034 号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鹏翎股份”)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

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鹏翎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鹏翎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管理层的责任

鹏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

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鹏翎股份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 2 页

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 3 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翎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