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6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
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2015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流服务采购事
项,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按照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关联交易能够
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
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