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聘任张威先生、孟广林先生、张有财
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经审查上述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相应的
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高级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威先生、孟广林先生、
张有财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施上述现金管理计划。
三、关于参与投资在线教育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南通慕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围绕在线教育
及其衍生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参与认购南通慕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万元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充分
利用该资本平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
抓住并购市场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进行产业整合。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投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四、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参
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将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外延式发
展步伐,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结构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伟明
罗 军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