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祥股份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0 号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40,000.00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556,4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
民币 14,520,2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863,339.62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70 号《验资报告》。
二、富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富祥股份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
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富祥股份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富祥股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富祥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长江保荐对富祥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海涛 王世平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王世平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