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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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文化长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伟康律师、陈竞蓬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广州 Guangzhou 武汉 Wuhan 成都 Chengdu 香港 Hong Kong 东京 Tokyo 纽约 Newyork 伦敦 London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的规定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关

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

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关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的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

审议。

2、2016 年 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

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董事长蔡廷祥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于 2016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

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数共计 74,23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 12 名,代表股份 14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94%,通过网络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借

壳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

及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签

署<关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上

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和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3.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2 发行方式和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4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5 发行数量及现金支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6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8 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9 业绩补偿和奖励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10 减值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11 标的资产的交割和发行股份的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1.12 拟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2.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3 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5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3.3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4,355,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3,2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24,400 股。

4、《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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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8、《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9、《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12、《关于签署<关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79,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7,600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泽军

经办律师: 郭伟康

陈竞蓬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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