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3日至3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
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4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
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39,509,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66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76,87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254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3,486,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204%。其
中,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326,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43,347,4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票13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
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3,187,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2%;反对票1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栾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43,346,5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票12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
权票1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3,186,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5%;反对票1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7%;弃权票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