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6 年 3 月 1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
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呈,黄翼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担任的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职后,黄翼忠先
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翼忠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独
立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黄翼忠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
的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
日的 2016-L23 号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孙建军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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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建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 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孙建军先生向公
司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孙建军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建军
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孙建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24 号公告。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李钰先生辞去公
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李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
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 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李钰先生向公司申
请辞去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职后,
李钰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董
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李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24 号公告。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徐青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 通知函,
提名徐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徐青先生担任本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徐青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
了事前审查,认为徐青先生符合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并同意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
人简历,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董事候选人徐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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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 通知函,
提名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李国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李国平先生符合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并
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
人简历,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韩传模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提名韩传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
韩传模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韩传模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为韩传模先生符合有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并具备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
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传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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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2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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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青先生,1979 年出生。1998 年至 2002 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获得
学士学位。曾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摩根士丹利房地产投资部执行董
事,现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
徐青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及其唯一股东 Leading Big Limited(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除此之
外,徐青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平先生,1977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注册评估师。2015
年 6 月 1 日取得香港科技大学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铁路局
临汾铁路分局主管会计;北京敬业瑞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管理
部负责人;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
李国平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及其唯一股东 Leading Big Limited(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除
此以外,李国平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00 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传模先生,1950 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教授(2 级),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获选为天津市教学名师、天津市十大杰出
会计工作者。现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
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及后续教育委员
会委员。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明胶
股份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传模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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