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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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午 4 点在北京市

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 A 座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庞宝光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

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 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关于披露 2015 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合

计 派 发 现金 股 利 10,916,000.00 元 ( 含税 ), 方 案实 施 后 留存 未 分 配利 润

125,590,427.12 元,结转以后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5 年)》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2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

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8、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4

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光环新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光环新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赞成、0 反对、0 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2、激励对象

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均为

在公司任职的并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满

足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3)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5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

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监事会关于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根据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原来的实施方案,公司拟收购德信智能

手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智能”)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作为机房,董事会同意现改

为公司收购德信智能以上述房屋对北京亚逊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逊

新网”)增资后持有的亚逊新网的全部股权,从而间接达到收购上述房屋的目的。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变更“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项

目部分实施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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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7、《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8、《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0、《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1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12、《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北京亚逊新网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1009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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