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14 日,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8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4.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0 元。截
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6,274,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25,465,7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10,808,27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亚会 A 验字[2014]001 号
《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 18,629.2 17,646.44
2 宽带接入服务拓展 547.16 5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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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 9,038.84 9,146.58
4 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扩建 2,861 2,456.27
合计 31,076.2 29,801.08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宽带接入服务拓展项目”,变更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为收购上海明月光学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原募投项目“宽带接入服务拓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1,291,057.80
元,同意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收购上海明月光学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
完成后,上海明月光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光环新网(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截至本公
告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用于支付收购款项。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拟变更实施方式的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
投资总额:18,629.20 万元
建设周期:2 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科技投入资金 17,646.44 万元,占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 94.72%。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与德信智能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公司拟收购
德信智能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第 4 层和第
5 层,作为办公或数据机房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 8,460.8 平方米。
201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德信智能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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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 402 号楼第 5 层作为数据机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 4,230.40 平方米,总
价 41,034,880 元。后来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将
第五层的收购价款增加 60 万元。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德信智能签署了《<
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公司以 41,334,880 元购买 402 号楼第 4
层。上述 402 号楼第 4 层和第 5 层的转让价款已经全部付清,尚待办理过户手续。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科新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新网”)
拥有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6 层,公司拟收购的亚
逊新网拥有 402 号楼的 1-3 层,收购后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 402 号楼整栋楼的产
权。为整合整栋楼的产权关系,在公司收购亚逊新网 100%股权后,德信智能将
其名下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增资注入亚逊新网,再将其持有的亚逊新网的股权
全部转让给公司,鉴于公司已经向其支付了该两层楼的转让价款,公司无需再向
德信智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在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注入亚逊新网,并且公司收
购德信智能持有的亚逊新网 100%股权后,再由亚逊新网吸收合并瑞科新网,从
而使瑞科新网拥有的第 6 层房屋也注入亚逊新网,届时亚逊新网将拥有 402 号楼
整栋楼的完整产权。
根据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原来的实施方案,公司拟收购德信智能
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作
为机房,现改为公司收购德信智能持有的亚逊新网的股权,从而间接达到收购上
述房屋的目的,因此构成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实施方式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原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实施方式后,将持有亚逊新网
100%股权,亚逊新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达到取得北京市朝阳区酒
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的第 4 层和第 5 层房屋目的的同时,也间接拥有
了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的 402 号楼整栋楼的完整产权,进一步扩
大了公司的资产规模,为扩建酒仙桥数据中心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变更实施方式后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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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利用亚逊新网拥有的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402 楼 1-3 层
的房屋扩建酒仙桥数据中心,其中 1 层为数据中心配套设施及运维中心,2-3 层
为数据中心,该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 12,000 平方米,预计建设 1600 个 3KVA 容
量的机柜,总电力容量约为 1 万 KVA,据此规模各项固定资产投资预估如下:
预计投资
序号 建设项目
(万元)
1 建筑物购置 16,000
2 配电系统 9,405
固定
3 空调系统 3,000
资产
4 消防系统 500
投资
5 弱电系统 200
6 机房环境装修 1,810
合计 30915
该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
建成后,酒仙桥数据中心的总体机柜数将增加至 4000 个,形成规模效应,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变更“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项
目部分实施方式有利于整合项目所在场地的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变更后,
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
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变更“互联网数据服务一体化平台二期工程”项目部分实施
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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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光环新网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但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光环新网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6、《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北京亚逊新网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 1009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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