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 1 月 18 日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50 元。截至
2010 年 2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3,797.0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02.96 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验字[2010]第 08001550133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净额 692,029,600.00 元,累计利息收
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62,000,744.75 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529,224,784.05 元,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54,805,560.70 元(含归还的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37,307,681.06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浩宁达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10 月,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 3 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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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光大银行深
圳蛇口支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惠
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销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元) 备注
活期存款 0.00 -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定期存款 0.00 -
活期存款 0.00 -
平安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定期存款 -
活期存款 0.00 -
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定期存款 0.00 -
活期存款 0.00 -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定期存款 0.00 -
理财产品 0.00
活期存款 0.00 -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0.00
活期存款 0.00 理财专户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0.00
活期存款 0.00 -
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定期存款 -
活期存款 0.00 理财专户
交通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定期存款 -
活期存款 0.00 理财专户
北京银行高新园支行 定期存款 -
理财产品 0.00
合 计 0.00
(三) 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共同分别
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
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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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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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202.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480.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6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5,403.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6.99%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资总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发生重
额(1) (%)(3)= 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效益 计效益
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大变化
(2)/(1) 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
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 是 20,000.00 0.00 2,345.00 - - -
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 -
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
是 5,600.00 0.00 214.32 - - -
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0.00 1,602.34 53.41% 2011 年 6 月 30 日 - - 否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1,900.00 1,900.00 661.08 34.79% 2011 年 6 月 30 日 - - 否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
否 0.00 26,870.19 1,530.77 16,737.04 62.29% -824.49 否
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6 年 1 月 1 日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500.00 31,770.19 1,530.77 21,559.78 - - -824.49 - -
超募资金投向
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 否 2,000.00 2,000.00 0 2,000.00 100.00% 2011 年 10 月 25 -126.7 否 否
目 日
2012 年 12 月 31
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否 1,599.80 1,599.80 1,999.80 100.00% 40.73 否 否
400.00 日
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
否 4,293.67 4,293.67 0 4,293.67 100.00% -235.53 否 否
公司 2011 年 5 月 16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000.00 1,000.00 - 1,000.00 100.00%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000.00 10,000.00 5,655.88 15,655.88 100.00% - - - -
增资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
- 10,477.15 - -
有限公司 11,000.00 11,000.00 0.00 11,000.00 100.00% -
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
- -28.39 - -
限公司 5,610.00 5,610.00 5,610.00 5,61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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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5,503.47 35,503.47 11,665.88 41,559.35 - - 10,127.26 -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83.91 12,283.91 -
合计 66,003.47 67,273.66 25,480.56 75,403.04 - - 9,302.77 -
1.“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与“电能计量仪表及用
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公司已经 2012 年 9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与 2012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
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惠州浩宁达项目已投产。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属于研究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4. 本公司 2014 年 11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目) 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皖商置业
有限公司,交易价格 3,838 万元(含债权 12,940,610.00 元),并于 12 月 6 日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
5、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157,034,934.37 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补充金额
以转入自有资金帐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拟终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适用
1.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3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归还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及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
2.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
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3.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1,599.8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
达电气有限公司实施中高压电缆附件生产基地项目。
4.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4,293.67 万元收购深圳先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52.4742%股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5.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每克
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6.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5,610 万元设立深圳博磊
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5,610 万元。
7.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3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4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浩
宁达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8.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5655.88 万元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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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3 年 0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4 年 05 月 0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
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5 年 11 月 4 日,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适用,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9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北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适用,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 2,345.00 万元。根据本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45.00 万元。
适用
1、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归还。
2、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归还。
3、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已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归还。
4、根据本公司 2013 年 10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归还。
5.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 6 个月。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归还。
6.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 15739.79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157,034,934.37 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补充金额以转
入自有资金帐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其中,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9,961,787.35 元(不含需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要支付的后续工程款、设备款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16,181,129.31 元;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14,390,077.43 元;剩余超募集资金 56,501,940.28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
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17,939.79 万元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支付后续工程款、设备款等),并已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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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4 年 05 月 0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含超募与募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
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5 年 11 月 4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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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增资南京浩宁
达实施电子式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45.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资项目金额
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
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 20,000.00 2,345.00
理系统终端项目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0]第 10000400049 号”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201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
币 1,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分别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
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2、 201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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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 201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1,599.80 万元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
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9.80
万元。
4、 201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474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4,293.67 万元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4742%的股权。公司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93.67 万元。
5、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
金 1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6、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
用超募资金 5,610.00 万元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使
用超募资金 5,610.00 万元。
7、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3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
资金 4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8、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使
用超募资金 5,655.88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 2013 年 0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4 年 05 月 0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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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 2015 年 11 月 4 日,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止 2012
年 8 月 31 日,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增资
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
已使用募集资金 2,345.04 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18,682.46 万元(含
利息);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14.57
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5,628.13 万元(含利息)。本次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替换上述两项目已投入金额 2,559.61 万元,并将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26,870.19 万元(原募集资金 25,600.00 万元及其利息)变更为“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
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款。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9,991.95 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与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资金缺口 3,121.76 万
元以自有资金补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 16,737.04 万元(未包含已签合同应支付
而未支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约 2,200 万元),用于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
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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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变更后 对应的原承诺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的项目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1)
额 (2) (3)=(2)/(1) 期 效益 效益 化
增资南京浩宁达
电能仪表制造有
设立惠州 限公司实施电子
子公司实 式电能表及用电
施惠州浩 自动化管理系统
26,870.19 1,530.77 16,737.04 62.29% 2016 年 1 月 1 日 否 否
宁达生产 终端项目 -824.49
基地建设 电能计量仪表及
项目 用电自动化管理
系统终端技改建
设项目
合计 - 26,870.19 1,530.77 16,737.04 62.29% - -824.49 - -
一、变更原因
1、“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
因是:该项目的目标市场为江苏省电力市场,2010 年国家电网统一招投标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电能
表项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
投标,且母公司中标后能否异地生产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招标模式的变化致使在南京建立生产基地的实施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原为解决公司上市前产能瓶颈问题所设,而公司在实
现挂牌上市前已迫于扩产压力,用自有资金购置设备并增加了产能,产能瓶颈问题已由此得到一定缓解,而此项目的实
施进度亦因此放缓。
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大力推进,智能电表和终端的市场需求放量增长,公司因生产车间、库房及研发用地不足而导
致产能、质量、交货的问题已经给公司带来大量的直接和隐性成本,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因用地不足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为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满足公司产能的需要,保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产品的质量和交期,公司有继续扩大单相
电能表、三相电能表、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终端的产能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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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设立惠州浩宁达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土地面积为 53,125 平方米。地
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有利于节约资源、集中管理、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成立
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唯一股东并派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能够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已经本公司 2012 年 9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 2012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信息披露:本次变更分别刊登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2012 年 10 月 09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营效益未达预期。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
析的依据如下:1、2011 年、2012 年各类表计中标量;2、公司相关财务数据;3、未来智能电表项目年销售收入和年利
润总额的预测数据。2012 年下半年,公司主要客户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及相关终端年招标数量巨大,公司受困于生
产场地的限制,产能不足直接影响公司在国家电网招标活动中的投标能力。“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
目的即是解决公司产能问题。
2013 年下半年,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项目场地基本建成。大量生产设备需异地搬迁、安装调试,新旧设备的调试联动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间较长,影响了项目按照预定时间达产。同时,国家电网经过连续多年大规模招标,对智能电能表及相关终端需求量日
具体项目) 渐饱和,直接导致公司 2014 年在国网的中标量减少。
2015 年,国家电网将每年四次招标活动减少为三次,总包量相应减少。进行 2015 年第三标统招时,实施了“限制单一
大包”招标模式,即单一企业中标数量被严格限制。上述原因导致惠州生产基地的销售收入难以随同公司产能增加而同
比例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正在加强项目的后期运营。一方面,通过提升团队的营销能力,加强质量管理,减少返修降低生产
成本,改善供应商评价分值,争取中标量增加;另一方面,调整研发、制造、营销、品质团队,重新梳理公司的管理流
程,搭建新的组织架构,完善多产品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力争 2016 年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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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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