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知公司 2016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的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
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
生日常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